委託契約字號:南分署112 合字第 07-08-01 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委託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辦理
皮件車縫人員培訓班
課程資訊
「即時服務」及「甄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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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群組為官方群組,隱私性高,採民眾與管理員一對一對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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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常見問題
1、我符合參加資格嗎?
(一)滿15歲(含)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二)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三)日間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報名參加職前訓練。
(四)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民眾(以下簡稱申請人),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五)已參加本署暨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之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性失業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本作業原則之訓練課程者,不在此限。
(六)具特定失業者身分之參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前項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之失業者身分,應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免費參訓。(若為就業保險非自願失業者身分,報名前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2、參加這個課程要多少錢?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自行負擔20% (8,000元),其餘(80%)費用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
下列對象訓練課程所需費用100%政府負擔,參訓學員免付學費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三)其他對象之失業者:新住民之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自立少年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高齡之失業者(年滿65歲以上)、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3、申請全額補助有任何要求嗎?
符合下列身份者,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請全額補助。
全額補助身份: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等。
4、那些身份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各款特定對象失業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之特定對象身分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3.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4.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證明。
6.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依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者。
(2)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三.補助額度:
1.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2.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113年度每月16,482元)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1年內最長發給12個月。
四.補助限制:
1.同時具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之特定對象,應優先以就保非自願離職身分請領就保法職訓生活津貼。
2.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軍人之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不得領取,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不在此限。
3. 二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4.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這次課程在台南上課,如果我的戶籍不在台南可以上課嗎?
不限戶籍地,符合資格皆可報名參加職業訓練
6、如果有課程相關問題,我可以問誰?
歡迎來電洽詢,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全台洽詢代表號:06-7955700
或加入本會職業訓練諮詢網 https://lin.ee/k7PPPgv ,由專業人員提供職訓諮詢。
7、完成訓練,能拿到証照嗎?
本次訓練課程為iCAP導向課程。
較傳統訓練比起來,iCAP課程內容更貼近產業實務。在訓練結束後除了可以取得課程結訓證書外。
於訓練中通過認證測驗,更有機會取得iCAP「皮件車縫人員 」專業證明。
8、報名就能上課嗎?
本次課程採「甄選錄訓」方式辦理: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
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高齡者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3%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本單位將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 。
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9、筆試有參考的題庫嗎?
1. 筆試考試題型:選擇題25題
2. 考試科目:皮件車縫概論70%、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30%
3. 出題範圍:皮件車縫概論題庫(https://reurl.cc/Z9dbq6)、90007 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檢定題庫(資料下載處)